离婚前转移财产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通过各种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或不当减少,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常见情形如下:1. 隐匿银行存款:将存款转至他人名下或新开账户。2. 转移房产:私自过户给他人或低价卖给第三人。3. 转移公司资产:如隐匿、变卖公司股权等。4. 隐匿贵重物品:像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藏于别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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