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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