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屋过户,一般按以下程序:1.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提交遗嘱。3. 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具体办理细节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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