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男方出钱首付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男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首付款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归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这部分的增值,由双方共同分割。例如,男方首付 30 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20 万,房屋增值 50 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会按比例分割给女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 则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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