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2.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3.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4. 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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