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的办理流程如下: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 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收集证据。被拘留人及其家属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3.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继续被羁押。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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