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半年后归还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即便半年后归还,若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依然构成犯罪。不过,在量刑时,归还情节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比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但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