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继承人因残疾或患有重病,生活艰难且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多分。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得。4.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即继承人之间可自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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