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变更名称后,原来的发票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经济活动的有效凭证。2. 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应按照规定入账和使用。销售方无需收回已开具的发票,但要留存相关记账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3. 企业变更名称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在新发票上加盖变更后的发票专用章。同时,要妥善保管变更前的发票存根联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一般为5年。4. 在对外提供财务资料或办理税务事项时,需说明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确保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总之,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已开发票效力,按规定处理好相关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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