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属于公司解散之诉。具体情形有: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法定情形。2.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5.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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