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3. 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4.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5. 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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