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事故后交警扣车期限如下:1. 检验、鉴定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2.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3.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总之,交警扣车时间通常在检验鉴定相关工作完成后的较短时间内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特殊情况会依法延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