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继承人需准备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2. 确定继承人:明确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可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确定。3. 填写申请表: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5. 审核:登记机构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6. 公告:对于无争议的继承申请,一般会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7. 登记:公告无异议后,办理房产继承的产权登记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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