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管理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管理人会追收公司债权,包括到期未收回的欠款等,以增加可用于偿债的财产。2. 对于公司所欠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费用等。接着是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3.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需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数额等情况。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列入债权清单参与后续分配。若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无法参与分配或影响自身权益实现。 (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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