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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王某维权,获工资年假及赔偿金

2026.09.020人浏览

劳动争议维权全记录:以专业与责任守护劳动者权益
我是杜加乐,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曾在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2020年正式执业。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劳动案件团队负责人,我专注于民商事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与合同纠纷等领域。秉持“专业立身、尽责为民”的理念,我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
案件整体概况
申请人王某于2020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绍兴某环保科技公司,担任驾驶员。入职初期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于2022年5月14日补签《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月工资4500元。2023年3月,被申请人以“项目到期”为由,由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内直接通知开除王某,且拖欠2023年3月份工资未付。王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未获补偿,遂委托我代理维权。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锁定“微信群开除”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二是如何精准应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抗辩。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面对这些难点,我迅速指导当事人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银行流水、社保记录、微信工作群开除通知截图、关键谈话录音及《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等。通过谈话录音与微信通知的相互印证,成功将发布开除指令的“工作人员章某”的行为归责于公司,夯实了违法解除的事实基础。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
1.拖欠工资获支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份工资1,726.53元。通过谈话录音中关于工资计算的内容,有效对抗了被申请人关于“庭后核实”的拖延策略。
2.年休假工资时效抗辩胜诉:针对2021年的年休假请求,被申请人主张已过仲裁时效。精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年休假时效“从次年1月1日起算”的规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2022年度及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362.36元,避免了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灭失。
3.违法解除定性准确: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778.84元。在庭审中强调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工会及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是该诉求获全额支持的关键。
以上款项合计20,867.73元,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限期支付。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虽标的额不大,但法律关系复杂。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特别是涉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年休假等方面的证据。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时效规定,如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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