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追回应得工程款
在
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是让施工方头疼的大问题。李磊就处理过不少这样的案子,其中高速公路桥梁劳务分包纠纷和非开挖工程工程款拖欠案都非常典型。
在高速公路桥梁劳务分包纠纷一案中,地质条件一变,施工方式从机械钻孔变成人工挖孔,这费用一算可就有争议了。炸材费用谁来出、代付工资怎么抵扣、结算到底有没有效,这些问题重重地摆在施工单位面前。李磊接下案子后,他深知违法肢解分包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工程既然都通车使用了,发包方就得据实结算。法庭上,他据理力争。合同单价那是机械钻孔的价格,人工挖孔属于设计变更,费用肯定得增加;炸材是管控甲供材料,没约定的话当然不能让劳务方承担;总包方又不是发包人,
连带责任也轮不到他们担。最终,
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施工单位顺利拿到了295万余元工程款,
诉讼费和保全费也由发包方承担。
还有非开挖工程那个案子,工程都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了,质保期也过了,发包方却以未审计、付款条件不成就为由,拖欠近百万工程款不给。李磊针对审计约定不明、工程已交付、质保期届满这三个关键要点,摆事实,讲道理。他指出工程验收交付就该付全款。法院认可了他的观点,发包方不得不支付欠付的工程款、返还质保金,还得支付利息。这两个案子充分展现了李磊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帮施工方维护了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刑事辩护可是个高难度的活儿,但李磊总能凭借他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先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为了挣钱出借银行卡,还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3万余元,情节被认定为严重,
公诉机关建议判
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李磊接手案子后,抓住关键情节进行辩护。他提出被告人有
自首、从犯的情节,这可是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而且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特别好;家属还帮忙退赔了,被害人也谅解了,社会矛盾都化解了;再结合社区矫正评估,完全符合
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还罚了金,违法所得也被没收。
还有投放危险物质案,这案子证据不足,可公安机关偏偏以涉嫌
投放危险物质罪移送审查起诉。李磊坚持以证据不足为核心辩护方向,两次推动退回补充侦查。他详细分析,这个案子缺乏直接物证,因果关系也没法确认,现有证据根本形不成完整的链条,达不到刑事诉讼的定罪标准。检察机关听了他的意见,依据“
疑罪从无”原则,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成功摆脱了刑事追诉。这两个案子充分体现了李磊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和坚守,他用专业知识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纠纷:为各方排忧解难
除了建设工程纠纷和刑事辩护,李磊在其他类型的纠纷案件中也表现出色。
在破产债权追收纠纷中,原告管理人拿着单方账册说委托人欠112万余元货款。李磊围绕货款漏记错记、诉讼时效届满两个核心点进行抗辩。他拿出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转账凭证,证明原告账册有重大漏记问题;还指出双方早就不交易了,原告长期没主张权利,就算债权存在也过了时效。法院觉得他说得有道理,认定原告仅凭单方记账凭证证明不了欠款事实,案涉债权已超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委托人不用付一分钱,取得了全面胜利。
在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改判案中,一审法院按同等责任50%判赔偿,家属不服上诉。李磊抓住核心争议点,指出案涉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
湖北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得承担60%赔偿责任,一审划分比例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改判保险
公司按60%赔付,为当事人多争取了85475.9元赔偿。这一增一减之间,体现出的是李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李磊律师不仅专业能力过硬,而且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道德、法律和专业底线。他有着十余年物业、房地产、建筑公司从业及管理经验,还持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是湖北木色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也是
孝感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原
东莞市物业管理专家,执业年限已有6年。如果你在孝感市
孝南区遇到建筑工程、
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保险纠纷等法律问题,找李磊律师准没错,他会用专业和坚守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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