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的获取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仲裁结果会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理和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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