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一般不改变管辖。1. 通常情况下,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对债权受让人继续有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要原合同中的管辖协议合法有效,不因债权转让而失效。2.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另行与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应以新约定的管辖为准。3. 此外,若原合同未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因纠纷提起诉讼,一般仍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比如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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