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性质营业执照,一般按以下步骤:1. 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算。2. 公告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等。4.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 清偿债务:按顺序清偿公司债务。6. 分配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7.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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