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具体情形包括:1.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3.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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