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不包括以下几种登记:1. 所有权保留登记:这并非机动车登记范畴。所有权保留是一种交易安排,在特定条件下,出卖人虽已交付标的物,但仍保留所有权,直至买受人履行特定义务。2. 租赁权登记:机动车租赁权无需进行专门登记来公示。租赁权基于租赁合同产生,其效力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而非登记。3. 继承权登记:机动车因继承发生的权属变动,不通过登记生效。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物权,只是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登记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等,这些登记旨在保障机动车权属清晰、交易安全等。(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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