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 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3. 然后,继承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登记。提交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报告、房屋产权证书等资料。4. 最后,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相关税费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按上述流程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完成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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