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押金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退还。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结束时相关机关会及时退还押金。一般案件在作出最终判决且生效后,司法机关会尽快办理押金退还手续。退还时,会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书面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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