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证件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2. 前往迁入地办理准迁证: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3. 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4. 到迁入地落户:将迁移证交至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完成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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