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公公是否留有遗嘱。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2. 若公公未留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 儿媳在法定继承中一般不参与,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判断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需综合考虑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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