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仅登记其个人名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婚前购房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则按比例补偿给另一方。2. 若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进行判决。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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