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 然后,准备起诉材料。需撰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行使探视权的具体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证明自己身份以及与孩子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离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3. 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要充分陈述对方不让探视的不合理性,以及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探视的必要性。4.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探视权,而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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