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打未构成轻伤,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 可与打人者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主张。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