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害人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犯罪行为涉及被害人在其所在地遭受重大影响,且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认为由被害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保障被害人权益等,经上级法院指定等程序,被害人所在地法院也可行使管辖权。但这并非普遍规则,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过特定程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