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开庭后很快就能出结果,可能在一个月左右甚至更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开庭后出结果的时间可能在几个月不等,比如三到六个月较为常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2.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开庭后出结果的时间大致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五十八条)3.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开庭后出结果时间通常也在几个月左右。(《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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