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工商假冒产品,首先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除上述处罚外,还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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