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公司决定注销后,需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 制定清算方案:根据公司财产状况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 清偿债务:按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6. 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7.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8. 办理注销登记:持清算报告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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