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指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界定恶意转移财产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行为发生时间,多在债务产生后至诉讼、执行阶段;二是行为方式,如将房产过户给他人、把资金转至他人账户等;三是主观故意,若转移行为是为逃避债务履行,而非正常的财产处分,很可能构成恶意转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债权人可通过申请撤销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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