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界定如下:1.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署贷款合同用于购买家庭房产,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所产生的债务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2.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为他人提供巨额担保产生的债务,若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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