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若第一次起诉时,能充分证明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判离。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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