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要求和条件如下:1. 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2. 经营业绩: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3. 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4. 无形资产: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5.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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