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通过仲裁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员从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其受案范围广泛,涵盖各类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需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裁决。其运行依据相关仲裁法律法规,保障仲裁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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