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2.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像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车辆,就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3. 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