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可通过行使抵销权来追回债权。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可以抵销的,债务人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对此有规定。2. 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虽丧失了部分管理财产的权利,但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诉讼,以生效判决为依据,进而追回债权。3. 若次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损害债务人利益,债务人可申请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同样适用于破产中的债务人追回债权的情形,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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