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1. 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投资开办企业产生的债务。2. 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水电费等。4. 夫妻双方共同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5. 因夫妻双方共同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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