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彩礼钱: 一般情况下,彩礼如果是婚前给付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如果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可能不会全部返还。例如,彩礼用于婚后共同购置家具等生活用品,这部分已消耗的彩礼可能不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彩礼是婚后给付且明确表示是给一方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若未明确表示,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 份子钱: 结婚时收取的份子钱,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收取份子钱 10 万元,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等情况,酌情分配这 10 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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