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收赃罪现已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立案标准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核心分析:1. 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2. 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多种。3. 达到规定的价值标准或符合特定情形之一才予以立案追诉。实务建议:1. 收集证明行为人明知物品为犯罪所得的证据,如交易时的异常情况、嫌疑人的供述等。2. 发现可疑收赃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3. 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展开侦查,后续按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审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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