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核心分析:适用对象为重大嫌疑分子。需满足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这三个条件之一。这种延长是为了给侦查机关足够时间收集证据、查明案件情况。实务建议:侦查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客观地收集能证明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若家属对拘留情况有疑问,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原因。法律程序大致是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有上述情形后,呈请延长拘留期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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