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执行人有病了法院仍可以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核心分析:法院执行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被执行人虽有病,但并非所有财产都不能执行,仅其生活必需的费用、物品等受限制。关键在于判断执行行为是否会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所需。实务建议:若被执行人以有病为由抗拒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法院执行部门会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病情及财产状况,决定执行方式和范围。被执行人若认为执行行为不当,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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