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再审案件按照规定是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减免。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核心分析:一般再审案件正常情况下应交纳受理费,但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则无需交纳。对于符合条件不交纳的情况,体现了对当事人合理再审诉求的支持,避免当事人因再审成本过高而放弃权利。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再审申请人需了解收费规定,按要求缴费或申请减免。关键构成要件就是是否属于规定的特殊再审情形。实务建议:当事人决定申请再审时,先仔细研究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减免条件。若不符合减免条件,应及时准备好案件受理费。可通过向法院了解具体缴费流程和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如果认为自身符合减免情形,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困难证明等,以供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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