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判决不一定都需要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此外,对于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并非都要开庭。核心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当即或另定日期开庭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 二审案件中,合议庭会综合考量是否有新事实、证据或理由等来决定是否开庭。若没有新情况,不开庭审理可节省司法资源。 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当事人有权利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法院未依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依法提出异议。实务建议: 对于一审案件,当事人应积极准备证据等材料,按法院通知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案件中,若当事人认为有新情况需开庭审理,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新证据、事实或理由。 若法院未依法定程序审理,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纠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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