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包括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为拘留、逮捕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核心分析: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有限。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应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司法机关有义务在期限届满时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及下一步措施。若认为司法机关未依法处理,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或者委托律师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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