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上海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通知家属被拘留情况,保障家属知情权。权利义务:公安机关需依法通知,家属有知晓亲人被拘留状态的权利。关键要件:一般情况是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特殊情况除外且需有相应证明。实务建议:家属可在被拘留人被送往看守所后,及时与看守所联系确认是否已收到拘留通知及通知时间。若未收到通知,可向公安机关询问原因。收集相关证据时,可留意拘留证、看守所接收记录等。若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通知,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家属可根据通知了解案件进展,后续可通过委托律师等方式进一步跟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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