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下,医疗费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首先明确交强险的先行赔付义务。对于主次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方通常承担60%-80%的赔偿比例,次要责任方承担20%-40%。关键在于确定双方责任比例及交强险赔偿范围。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并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收集好医疗费相关票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缴费凭证等。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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