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不认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心分析:1. 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复核的权利,交警部门有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2. 关键构成要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指出不认可的理由和依据。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准备能证明事故责任划分与认定书不符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2. 提出申请: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3. 等待结果:交警部门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复核结论。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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